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登记公告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经初步查验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以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,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中心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旬邑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专区(旬邑县阳光大道旬东水街B座)
联系方式: 029—34420001
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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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利人
(被继承人/遗赠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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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利
类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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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坐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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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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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申请人
(继承人/受遗赠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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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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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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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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旬邑县果岭新城3号楼4单元201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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旬房权证城私字第2012907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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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帜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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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机构:旬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4年12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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