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
编号:旬不动产【2024】更告字第001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,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薄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4年05月17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 旬邑县阳光大道旬东水街
联系方式: 029—34420001
序号
不动产坐落
更正内容
备注
1
旬邑县城关街道办崔家河村一组,东至崔俊锋、崔建华、西至崔小兵、南至街巷、北至街巷宅基地。
将不动产权证(证号:陕(2021)旬邑县不动产权第0022562号)原使用权人杨宏儒更正为杨宏涛、杨宏儒。
原使用权人登记错误
2024年04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