郑小春 郑家镇郑家村人 (身份证号:610429197001154774; 土地坐落:郑家镇郑家村2组; 占地面积:512.15平方米;用途:住宅;土地证号:1306198)
因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丢失,申请补办。
经审查,现公告该土地使用证作废。如有异议者,请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书面向旬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,逾期将依法给予补办。
公告时间:2017年2月23日---2017年3月10日
旬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2月23日